根据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(试行)》(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)等文件,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在填报“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”前需对主要内容进行公示。我单位将《红岛街道田海路以北、规划纵三北路以东、胶州湾高速以南、规划聚贤桥路以西地块(中国铁建·海语城)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》主要内容进行公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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